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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购房合同要复印备份 防“一房两售” |
| 发表时间:2007-5-5 9:21:28 来源:佛山日报 阅读次数:1071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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签了合同并不一定就能得到保障!日前,禅城区消委会发布2007年2号消费警示:消费者在签订正式购房合同后,最好对该合同进行复印备份,预防房地产公司在备案前进行一房两售。
大部分消费者认为,只要签订合同并交款就万事大吉了。殊不知,有的房地产公司利用消费者的信任心理,在签订合同后至交楼前“做手脚”,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。日前,禅城区消委会接到一宗投诉:投诉人称,在去年国庆期间定购了某房地产公司开发的一套商品房,缴交了定金10000元,并签订正式购房合同。在签订合同后,投诉人如期缴交了首期购房款及物业维修基金。但是往后,投诉人多次致电该公司询问合同备案事宜,竟被告知其购买的商品房卖给了别人,可以退回首期房款和定金。
对此,据该房地产公司委托人称,由于出现了一些过失,投诉人所购的商品房在认购前已经销售出去并已经备案,无法再售给投诉人了。在消委会调查过程中,该公司同意退回投诉人的首期房款和定金,并赔偿3万元作为补偿。但投诉人认为该公司的赔偿金额无法弥补楼价上涨导致的损失,所以不同意该公司的赔偿方案。由于双方意见分歧较大且没有购房合同作为证据,因此几经调解都难以达成一致协议,禅城区消委会支持投诉人通过诉讼途径维护合法权益。
禅城区消委会提醒消费者,在签订正式购房合同后,最好对该合同进行复印备份,并由房地产公司销售负责人签名确认,直至该合同由房地产公司到房管部门备案,以便日后出现纠纷时作为证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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